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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密斯:我在網上聽人說過,蘋果手機若是經過維修,網上會有記錄,一查就查获得,我就帶著我兒子一块儿去了。結果對方拿出號稱“新機”的機器,成色不是很好,也沒有包裝盒,我一查它的序列號,發現保修日期是到2013年的3月28日,當時就拒絕不要了。后來過了一個多小時,他們店長回來了,承認是一台返修機,我就不要,走了。
王密斯碰到的情況,其他媒體也有相關的報道,我們來看近期其他媒體的報道:還在保修期內的iPhone手機壞了拿去維修,蘋果公司可能會“激昂大方”地給用戶換部“新”機,這讓很多“果粉”感谢感动不已。不過,消費者換得的手機極有多是二手翻新機,這從“維修更換的部件採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的蘋果手機維修報告中便可以看出。近日,中國消協聯合六省市消協點評蘋生髮,果維修合同,“炮轟”蘋果存在利用翻新部件、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等五大霸王條款。
近日,捷通電訊售后人員回復王密斯,可以申請更換一台新的同款手機,周一王密斯是不是能夠如願更換新的手機?王密斯以前的那部舊的“蘋果”手機到底出現了什麼妨碍?為何蘋果公司維修睦一部手機必要兩個月的時間?經濟之聲的記者也聯系到了捷通電訊售后人員:
記者:為什麼手機要修兩個月?是送到哪裡去修了呢?
售后:因為剛開始蘋果的維修點、售后點並未几,她開不了機的情況又比較嚴重,東莞這邊的維修師傅檢測不出問題,我們店再發去東莞還必要一點時間。后來這邊返回上海廠家比較遠,路上有點耽擱。現在,我們承諾給客戶換機,機器一到門店,這邊會馬上通知顧客過來抽真空機,換機。
針對上述事务,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和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分別發表了本身的觀點:
鄭傳鍇:我個人感覺,多是蘋果被消費者寵壞了,我在很早以前就看到過一些消費者讓我很不睬解的行為,包含頂著刺骨的寒風去門店排隊,就為了買這樣一部手機。我個人認為,多是消費者過高的熱情,把商家、生產商和銷售商抬到了一個他們不應當有的位置。
說到退換貨,依照我們今朝的移動電話產品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手機的"三包"規定,16條和17條都有相應的規定,若是因為生產商不克不及及時供给零件造成維修延誤,超過60日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的機器。若是因為維修者本身缘由导致补缀時間超過30日未修睦的,那麼由补缀者,或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機器。法令條款寫得很清晰,銷售者有明顯的法定義務,來主動進行更換。
包華:我認為捷通在這件事变上負有嚴重的過錯,光解釋缘由是無法获得消費者原諒的。消費者還不晓得她的權益該若何保障,現在也無法判斷售后人員的誠意。此外,消費者的被動還是源於對於蘋果公司產品的追捧,這點應該引发大师的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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